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单位、企业收款后请按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后续管理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安排表.docx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4日
(联系人:苏章益,联系电话:889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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