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及光盘(一式7份),于11月8日(星期一)前将材料提交至我局(电子商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第二批)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1日
(联系人:陈瀛,电话:8109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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