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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13 11:28:13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海珠区政府,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白云机场股份公司、广州港集团、广州电子口岸管理公司、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1〕3 号)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我市口岸重点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管理工作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申报口岸专项资金的项目,须为我市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或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其中: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通关便利化改革工程相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资金审核及申请

  (一)认真履行项目入库程序。

  各口岸管理部门应按照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参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广州市申报指引》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对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审核、遴选、评审、排序等工作。我局将采取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集体研究审核等方式,对各口岸管理部门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程序纳入我市项目库范围,并报省商务厅(口岸办)备案。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边检总站分别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基层口岸查验单位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

  (二)申请专项资金。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纳入储备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各单位应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及入库项目明细表(附件3)报市商务局,申报项目的计划任务、实施方案需切实可行,投资方案、预期效果、绩效目标应清晰明确。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支持标准。

  1.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50%,且不超过2000万。

  2.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通关便利化相关项目,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项目不受上述额度限制,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资金支持规模。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加快资金项目落实进度。我市报送的项目经省审批入库并下达年度省级预算后,由我局按程序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二)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所属项目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加快执行进度,原则上专项资金应在当年度全部执行完毕。要按照“谁审批具体项目,谁验收或考评”的原则,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或考评,对项目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无法在年度前实际支出的,将由省财政收回统筹。要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省(市)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调整专项资金用途,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各口岸单位要在收到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后30日内将2022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的资金使用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方案、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资料)报我局。项目入库、绩效目标填报、公示及下达等办理程序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执行。

  专此函达。

  附件:1.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广州市申报指引

  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广州市项目申报表

  3.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入库项目明细表(广州市XX单位)

  (点击下载附件2-3.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谢莹,电话:81067034,传真:81096185,电邮:swjlkc@gz.gov.cn)


附件1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广州市申报指引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1〕3 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口岸建设事项(以下简称口岸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制订《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广州市申报指引》。

  一、资金支持期限

  口岸专项资金支持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按照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符合申报口岸专项资金条件的以下单位:

  (一)符合条件的广州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驻穗查验部门。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广州口岸管理部门。

  三、支持项目

  申报口岸专项资金的项目,须为我市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或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其中:

  1.对纳入国家和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对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3.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通关便利化改革工程相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50%,且不超过2000万。

  (二)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通关便利化相关项目,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项目不受上述额度限制,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资金支持规模。

  五、申报条件

  申请口岸专项资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口岸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要求。

  (二)以口岸具体发展建设项目进行申请,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和完成时限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三)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和口岸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根据省、市和各口岸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署要求、并经本单位内部集体研究确定。

  (四)已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及资金来源方案,以及申请资金数额和使用范围。

  (五)已制定申请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六)已获得口岸建设事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专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其中,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同时提供企业认证、信用水平、管理水平及近三年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增长率、税收贡献、资产负债率)等相关材料。

  (二)根据省、市和各口岸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并经本单位集体决策同意实施的文件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评估结果。

  (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广州市项目申报表》。

  (五)所申请口岸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

  请各有关单位将上述纸本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5份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与纸本申报材料内容、排列顺序均相同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

  七、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

  各驻穗查验单位、有关行政区管委会口岸管理部门分别对所辖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直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要对本口岸报送项目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我市报送的项目经省审批入库并下达年度省级预算后,由我局按程序拟定拨付方案、进行项目查重等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核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按相关规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分别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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