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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3 17:00:10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函〔2021〕14号)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2024年广州市市本级财政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穗财编〔2021〕1号),市商务局制定了《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于9月3日(星期五)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站由市商务局、从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沈超青,联系电话:81080870)



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函〔2021〕14号)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2024年广州市市本级财政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穗财编〔2021〕1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相关单位;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支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项目。

  三、支持内容和方向

  (一)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为加工贸易、机电与科技产业外贸领域(含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展示交易、国际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的相关服务机构(工作站)。

  四、支持标准

  (一)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对项目单位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展示交易、国际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设备、技术和软件等领域的投入,包括购买或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等,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公共技术研发平台

  指为相关产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实验协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以及技术改造升级,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等服务的项目。支持内容为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等。

  2.公共检测认证平台

  指为相关产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服务。支持内容为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等。

  3.公共展示交易平台

  指为相关产业提供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等服务的项目。支持内容为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公共展示场地费用,以及展示专用设备(含器材)、仪器、软件购置费。

  4.公共国际营销平台

  指为相关产业提供面向国外市场的市场开发、销售推广、广告宣传、行业资源对接等服务的项目。支持内容为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营销咨询、广告流量投放、商务服务等费用,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和网络使用费等。

  (二)支持基地服务机构开展贸易促进工作。对经认定的广州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等)建设的服务机构开展贸易促进工作,包括产业数据统计分析、行业研究、政策及业务宣讲会、培训等及相关产业促进活动,每家服务机构(工作站)给予5万元的业务经费定额支持。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除统一提交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外,还分别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1.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情况表(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所选择的申报项目的建设背景及目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创新能力、枢纽和聚集能力、外贸公共服务内容、财务情况和项目开支内容,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3.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4.按照《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指标表》(附件3)内容,提供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佐证材料(如为行业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则提供企业名单、发票、服务合同等);

  5.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发票汇总表(附件4),以及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合同、报关单、付汇单等凭证;

  6.其它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申请表(附件1);

  2.基地服务机构(工作站)委托协议或地市商务局确认基地工作站的证明文件;

  3.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基地调研、业务培训、报送基地信息、报送基地数据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最终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整体装订成册,并附封面、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六、资金申报流程、审核和拨付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企业于8月27日(星期五)前将材料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企业《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申请表》中加注意见并盖章,连同申请企业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3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广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市商务局对资金进行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查询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资金经审定后,按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申报要求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配合开展审计、绩效自评,并自觉接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申请表

  2.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项目情况表

  3.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指标表

  4.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地工作站)发票汇总表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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