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分为二期进行,第一期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项目、第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产生的项目,第一期和第二期项目入库适用范围参照《通知》要求。
二、支持对象是向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请各区组织各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
申报第一期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企业申报材料交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3月12号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报告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申报第二期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企业申报材料交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7月12号前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报告至市商务局(贸发处、贸管处)。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可编辑的附件4、附件5的电子表格1份)。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2月23日
(1、申报第一期项目和第二期除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基地外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 林岚, 电话:81096078,邮箱:linlan@gz.gov.cn;
2、申报第二期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基地项目联系人:市商务局贸管处 陈小姐, 电话:81097467,邮箱: chenmojun@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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