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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参加2021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14:20:36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商协会、企业:

  为落实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化穗澳经贸合作,我局将于2021年1月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在广州联合举办“2021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简介

  “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由穗澳两地政府部门共同举办,创办于2012年,每年1月在广州举办,至今已成功举办九届。该展会通过推广穗澳两地自有品牌、名优产品和服务、原创设计、特色代理产品等,帮助穗澳两地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及葡语国家市场,成为两地企业重要的交流合作平台,成为春节前夕珠三角各城市企业、市民采购穗澳名优商品、特色产品、年货的知名展会。

  展览还设有中华老字号街区,帮助我市老字号企业推广其品牌和服务,挖掘老字号品牌文化价值,提升我市老字号品牌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展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5-17日(展期3天)

  地点: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1号展厅(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

  三、展览规模及展品类别

  展览规模:展览面积约11000平方米,220个标准展位(澳门110个,广州110个)。

  展品类别:电子消费品、日用化工、日用玻璃、玩具、文体用品、纺织服装、箱包鞋帽等轻工产品,礼品、手信、特产、特色食品,手工艺品、文创产品等。

  四、参展资格

  我局将组织上述展品类别的广州名优品牌产品参展,参展单位及展品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展单位为在广东广州注册登记的机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获得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出口品牌”的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企业,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著名商标以及国际、国内商标注册的企业优先参展;

  (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禁止参展:国家商务部、工商、海关、税务、质监、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单位;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单位等;

  (四)所有产品均须为适合连锁、超市、百货、批发、代理等方式经营的、质量合格的终端消费品。以下情况的产品禁止参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设计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产品;在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

  (五)曾违反往届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展会规定的单位禁止参展。

  五、展会费用

  (一)展位费为:标准展位(3米×3米,9平方米)6000元/展位。我局将协助企业申请市有关展览扶持资金,具体扶持标准待定。

  (二)展品运输、仓储、光地特装费等其他费用及企业参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要求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动本辖区单位报名参展。报名参展的单位于11月9日前将填写的参展申请表(通过链接https://www.wjx.top/jq/93525248.aspx填报),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展销商品的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分别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广州市商务局(外经贸企业协会)。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3日


  (联系人:罗健晋、夏婷婷,电话:020-88902083、020-88906182;传真:020-81096236;电邮:gz1215@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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