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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0-08-28 17:47:53 来源:市商务局 字号: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5届104次〔2020〕10号)、《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穗府规〔2020〕2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相关工作,经会市直有关部门并征求市汽车服务协会、企业代表意见,形成了《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进一步做好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工作,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做好补助申请审核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并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汽车生产消费。

  专此函达。

  附件: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穗府规〔2020〕2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汽车消费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应对疫情对汽车消费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促进汽车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更新换代,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提升汽车消费能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消费者定义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公益一类(财政核拨)、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除外。

  (二)享受置换购车补助的条件

  1.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将2020年3月3日前已注册登记名下的粤A牌非新能源机动车,在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且于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

  2.2020年3月4日至4月2日期间,消费者将注册登记其名下的粤A牌老旧机动车,在我市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在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且于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

  以上提及的日期,均包含当日。

  (三)补助标准

  1.符合享受置换购车补助条件的对象,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国六”标准汽车的,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2.符合享受置换购车补助条件的对象,2020年4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

  以上两项不重复补助。

  (四)购买新车的标准

  1.“国六”标准汽车。

  2.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油消耗量<5.0L/100km,轴距>2700mm。

  3.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具体车型与已纳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节能车指标车型一致。

  三、任务分工

  (一)加快落实置换购车相关补助。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并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关于置换购买新车补助的操作指引》。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申报项目资金入库相关事项、市财政局向市商务局提供财政供养单位名单,向市公安局提出车辆数据信息端口需求,协调市政务数据管理局搭建置换购车补助“穗车购”申请平台,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联合审批置换购车补助,依托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向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发放“穗车购二维码”,委托腾讯公司开发、搭建“穗车购”小程序方便消费者申请置换购车补助,并负责与第三方承办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指导其开展相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二)审核消费者所购的车型信息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向市商务局提供符合“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车型”技术标准的具体车型清单,对6000元补助的机动车车型信息进行确认,作出审核结论并加盖公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加强资金管理。对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补助资金,做好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完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

  (四)提供数据接口,核实车辆信息。市公安局提供机动车交易转移、拆解注销等信息接口,审核消费者申报的旧车和新车车辆信息是否属实,包括车主姓名、身份证号、旧车号牌、旧车车辆识别代码、转移登记或注销日期、新车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新车车辆识别代码、新车车辆型号等,作出审核结论并加盖公章。(市公安局负责)

  (五)加强汽车生产消费政策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引导的时机和力度,加大广州市汽车生产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发挥市场监督检查作用。负责新车销售、老旧汽车置换和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并依法打击企业借机涨价、恶意压价等行为,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

  (七)提供信息共享技术支撑。对市商务局与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后的信息共享需求,由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数据交换服务,各部门依职能开展数据使用。同意在“穗康”小程序上链接“穗车购”小程序,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八)成立工作专班并形成工作例会机制。成立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第三方评审机构等组成的置换购车补助工作专班,各单位指定1名处室负责人作为专班成员以及1名经办人作为专班联络员,专项负责置换购车补助工作中涉及各单位职责的落实及工作协调。工作专班于每月10日左右(届时以通知为准)对上月“老旧汽车置换相关工作”进行小结,并不定期举办工作会议沟通需要解决的问题,必要时邀请涉及的其他部门派员参加。(市商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工作,作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实抓好。市商务局加强统筹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评审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形成落实此项“暖企惠民”相关工作合力。要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及职责分工,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确保措施早落地、早实施、早见效。

  附:广州市关于置换购买新车补助的操作指引

  


广州市关于置换购买新车补助的操作指引

  一、工作依据

  根据《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穗府规〔2020〕2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

  二、消费者定义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公益一类(财政核拨)、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除外。

  三、补贴条件

  1.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将2020年3月3日前已注册登记名下的粤A牌非新能源机动车,在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且于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

  2.2020年3月4日到4月2日期间,消费者将注册登记其名下的粤A牌老旧机动车,在我市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在市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且于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

  以上提及的日期,均包含当日。

  四、补贴标准

  1.符合享受置换购车补助条件的对象,2020年3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国六”标准汽车的,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2.符合享受置换购车补助条件的对象,2020年4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

  以上两项不重复补助。

  五、补贴方式

  市商务局将补助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商户号平台转账到消费者的微信钱包。

  六、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登陆手机“穗康”小程序链接的“穗车购”小程序,填写《广州市置换购买新车补助申请表》中的信息(简称《申请表》)。

  2.拍照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拍照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4.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5.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二)企业及其他组织申请材料

  1.企业代理人登陆手机“穗康”小程序链接的“穗车购”小程序,填写《广州市置换购买新车补助申请表》中的信息(简称《申请表》)。

  2.拍照上传代理人身份证。

  3.拍照上传《企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4.拍照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5.拍照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6.拍照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7.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8.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9.拍照上传加盖公章的企业代理人微信钱包收款授权书。(在“穗车购”上自行下载打印)

  备注:不具备登陆手机“穗车购”小程序条件的消费者,可联系第三方评审机构,到现场办理补助申请相关手续。(咨询电话:81398531,81074992)

  七、申请办理流程

  (一)机动车所有人申请

  1.个人置换申请。登陆手机“穗康”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进入“穗车购”小程序中“个人旧车置换新车补助申请”阅读申请须知,录入《申请表》中粤A牌号码、车架号码信息,拍照上传个人申请材料原件,系统将比对消费者在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转移或注销信息。如符合补助条件,消费者微信上的“穗车购”小程序将收到符合置换购车补助申请资格的通知(但消费者须事先同意“穗车购”小程序消息通知推送)。

  2.企业及其他组织置换申请。企业委托代理人登陆手机“穗康”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进入“穗车购”小程序中“企业旧车置换新车补助申请”阅读申请须知,录入《申请表》中企业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或单位全称、粤A牌号码、车架号码信息,拍照上传“企业或单位申请材料原件”,系统将比对企业或单位在市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转移或注销信息。如符合补助条件,企业或单位代理人微信上的“穗车购”小程序将收到符合置换购车补助申请资格的通知(但代理人须事先同意“穗车购”小程序消息通知推送)。

  (二)汽车销售企业受理

  汽车销售企业需与“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签定承诺书,申领“穗车购二维码”。汽车销售企业在消费者购新车后协助其登记新车信息提交购车补助申请,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确认新车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条件的可协助消费者办理新车注册手续,并在系统端上签署意见,并点击上传信息。

  (三)提交上牌信息

  个人、企业或单位委托代理人完成购新车后,须及时请汽车销售企业代办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由汽车销售企业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四)市级核定

  1.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消费者申报的旧车和新车车辆信息是否属实,包括车主姓名、身份证号、旧车号牌、旧车车架号、转移登记日期、新车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新车车架号、车辆类型等,作出审核结论并加盖公章。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车辆是否符合“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标准,对6000元补助的机动车车型信息进行确认,作出审核结论并加盖公章。

  3.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车辆是否符合“国六”标准,作出审核结论并盖章。

  (五)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方机构在“全国税务系统查询网页”输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核对发票真实性及时效性,根据市车辆管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结论函,核对车辆录入信息、资金补助标准、汇总补贴数据、符合补助资格的消费者名单(含补助3000元及6000元的消费者),批量导出《广州市置换购买新车补助申请汇总表》(简称《申请汇总表》)复核并盖章确认,作为申请发放资金的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须将系统流程数据、汇总表格等原始凭证整理归档,以便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六)拨付资金

  经过第三方机构审核后通过的旧车置换新车补助申请单,由市商务局按批次通过微信支付的【发起批量转账】服务,提交批量转账申请到微信支付,再通过微信支付商户号平台转账到消费者的微信钱包(企业或单位补助将发放企业或单位授权代理人的微信钱包),微信支付给予消费者补助金额相应的提现免费券,提现时自动抵扣相应的手续费,提现手续费免费券有效期1个月。

  八、受理时限

  个人、企业或单位购买新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在“穗车购”提交旧车置换新车补助申请、新车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及上传新车资料均须在2021年2月28日(含)前完成。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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