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企业境外参展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11:36:35 来源:本网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8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企业境外参展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境外参展项目

  (一)资金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含省属有关企业或单位、中央驻穗企业,下同)。

  (二)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内容。对2018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我市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2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补贴标准见附件1-1),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18,000元。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资金。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境外参展)项目库申请表(见附件1-2,原件并加盖公章);

  2.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复印件。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查验);

  7.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复印件)。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审核参考)。

  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若有外文材料,需作完整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准备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3月26日前将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省税务部门(不含深圳)备案的且2017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2017年以来在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二)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库申请表(见附件2-1,原件并加盖公章);

  2.2018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2018年7月-2019年6月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明细清单及支出凭证(以发票时间为准,发票付款单位抬头须与申报单位一致;清单见附件2-2,需原件加盖公章;支出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2-3,原件并加盖公章);

  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电子版。若有外文材料,需作完整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所有复印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3月26日前将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4)、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特此通知。

  附件:1-1. 2019年广东省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展位费补贴标准

  1-2. 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境外参展)项目库申请表

  1-3.区2020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境外参展)项目库申报汇总表

  2-1. 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库申请表

  2-2. 2018年7月-2019年6月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明细清单

  2-3.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4区2020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库申报汇总表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x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0日

  

(企业境外参展项目联系人:朱安琪,8104526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联系人:何兵,88902120)


  

附件1-1

2019年广东省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展位费补贴标准

单位:元

展会名称

每个展位最高支持金额

每个展位最高支持比例

广东(法国)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广东(意大利)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广东(日本)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广东(英国)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广东(阿联酋)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广东(巴西)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广东(巴拿马)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广东(肯尼亚)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广东(尼日利亚)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广东(墨西哥)商品展览会

30000

80%

香港展会广东馆

30000

80%

广东(南非)商品展览会

25000

80%

广东(波兰)商品展览会

25000

80%

广东(俄罗斯)商品展览会

25000

80%

广东(印尼)商品展览会

25000

80%

广东(泰国)商品展览会

25000

80%

广东(土耳其)商品展览会

25000

80%

广东(埃及)商品展览会

25000

80%

广东(印度)商品展览会

25000

80%

广东(马来西亚)商品展览会

25000

80%

广东(越南)商品展览会

20000

80%

广东(缅甸)商品展览会

20000

80%

配合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


100%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