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委托公告
广州市商务局拟通过局内采购方式采购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单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
二、委托单位:广州市商务局
三、资格要求
(一)服务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服务商应为符合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要求的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测评机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为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提供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符合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规定的项目验收功能测试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
1、按照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工作的要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第三方验收测评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广州市商务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提交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报告;
2、成交服务商对其实施测评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客观、专业的测试,并提供权威的测评结论。对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项目建设问题和漏洞应向委托单位主动提出,待整改完成后免费进行回归测试;
3、按委托单位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4、验收标准:完成项目测评工作并出具符合委托单位和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求信息化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报告;
(三)成交服务商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广州市商务局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签订每个信息化项目的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委托合同;
(四)未经委托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测评工程师(出具承诺函);成交服务商应保证能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相应阶段安排足够的测评工程师到场开展工作(出具承诺函)。
五、采购限额
总报价不超过13万元人民币。超过项目最高限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申请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9日下午5时。
七、比选结果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比选并在局网站公示。比选结果以公示内容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展望
联系电话:81098240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四楼4009房。
邮政编码:510170
附件: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需求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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