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委关于邀请承担2016年广州市支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商务合函〔2016〕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广州市支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商务合函〔2016〕27号),我委拟委托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2016年广州市支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企业申报项目的评审等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起止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7月7日。
二、项目情况简介
对2015年经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在外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外汇登记,已完成境外注册并开展实质性经营和业务运作,且中方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非房地产类境外投资企业。(预计企业数量不超过50家)
三、承担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工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拥有民政部门认定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在“走出去”企业服务方面具有较强实践基础,并在企业中有较强公信力的机构、社会组织。
(2)投标人具备高素质的评审团队和相关经验,2015年末固定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有承担广东省市类似专项资金评审等组织工作经验(含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组织等)。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管控机制,能按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评审报告并对报告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四、委托事项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2016年市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企业申报项目评审组织工作:项目申报材料初审、补充完善资料、汇总项目表、上报项目评审组织工作报告及配合评审后续工作(含评审结果、工作情况评估、建议等)。
(二)工作进度
材料移交完毕后8个工作日提供初步评审报告;与我委完成沟通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评审报告。计划于2016年7月30日前(视市商务委整体工作进度需求可延后调整)完成评审工作。
(三)工作意向书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资质证明;
4.开展政府委托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方案和计划(包括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6.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经费: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六、工作意向书的提交时间、地址:以上书面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光盘并将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在7月7日(星期四)下班前交至市商务委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309室,邮政编码:510170),联系人:符宁玲,咨询电话:81092206,提交意向书或咨询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五8:30-11:30、14:00-17:00。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商务委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手机 |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申请单位 经济类型 | □国有 □民营 □外资 □其他 | |||||
二、资质情况 | ||||||||
单位资质情况 | ||||||||
曾承担政府有关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情况 | ||||||||
是否已开发评审系统 | ||||||||
三、编制计划及预算 | ||||||||
工作方案和计划 (概述) | ||||||||
项目经费报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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