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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促进南沙整车进口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08:48:21 来源:市商务局 字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南沙口岸汽车进口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商务产〔2016〕19号),现就2019年促进南沙整车进口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沙口岸开展汽车进口业务的相关企业,且未被信用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扶持时间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上的填发日期为准)

三、扶持标准

(一)对广州市的企业进口汽车给予500元/辆扶持,其中对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给予1000元/辆扶持。

(二)对广州市汽车服务企业为未在广州市注册的汽车进口企业提供服务,每年从南沙口岸进口汽车超过200辆的,给予500元/辆扶持。

(三)对汽车专业检测机构和汽车企业在南沙口岸建设汽车检测、合规性整改设施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四、申报材料

申报扶持标准(一)(二)的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如属于企业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的车辆,还需提供《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5.为企业提供进口汽车服务的企业,需提供服务协议以及进口商授权申请资金的证明文件。

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申报扶持标准(三)条件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表。

2.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完成的有关证明资料。

5.项目实际投入的发票等证明文件。

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A4纸正反两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程序

请各申报企业于 9 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报送南沙口岸办(纸质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和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六、资金审批

我局组织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监督管理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和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挤占、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挪用、截留和挤占的,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将资金退回广州市财政局,在本扶持资金存续有效期内停止申报,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109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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