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按省、市财政5:5(1:1)分担比例拨付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企业填写《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授权支付用款申请表》(附件2),于5月29日(星期四)前报送我局(外资管理处)。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申报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2年内,将新增资本及获奖资金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自2023年起五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资金管理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安排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电话:81328182、88902308,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1117室)
附件1
2025年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安排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备注:上述奖励项目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按5:5(1:1)比例分担,分别从2025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2025年商务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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