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5〕17号)等规定和要求,经组织开展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信用核查等程序,现拨付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详见附件)。
你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专此通知。
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安排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1日
(联系人:陈萌,电话:88902206)
附件
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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