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份和与书面内容一致的扫描电子版)提交承保保险公司汇总。本项目与“2025年广州市外贸稳增长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同步申报,申报企业只需合并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各相关保险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前汇总报送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参见“2025年广州市外贸稳增长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申报指南。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商务局贸发处 林岚,81096078;市商务局服贸处 刘晗,88902016;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韩岗,31559683;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 任禹,87355400;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 肖璐嘉,13922280203;太平洋产险广东分公司 张豫,13660789186;大地保险广东分公司 谭海飞,18520006737;中银保险广东分公司,宋哲人,18613141458;太平财险广州市分公司 姚伟衡,15813377957;京东安联财产保险公司 牛耘,18617008564;美亚保险广东分公司 杨文楣,13632380102)
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支持对象
对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外贸企业(包括货物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向已在省商务厅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定义详见附件1),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另外,申请本资金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从事货物出口的投保外贸企业须2024年实际开展货物出口业务并有出口实绩。
(二)从事服务贸易出口的投保外贸企业须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类系统(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填报2024年数据。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一)按企业2024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金额1000元以内的部分不予支持。
(二)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并同时申报资金的,将取消企业申报当期该保险标的资助的资格。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资金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市一级以上(含)保险公司组织投保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保险公司需对企业申报材料与投保资料进行核对无误,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审核责任,并填报申请汇总表,将企业申请材料及相关汇总表等一并上报市商务局。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填写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
5.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6.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申报单位下载完整版发送至邮箱打印后提交纸质版);
8.“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保险公司填写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9.申报企业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10.企业同时在两个以上保险公司投保且保单有效期重叠,申请保费资助的,还须提供投保每个保险公司的买家清单明细表(附件4,加盖公章);
11.服务贸易企业还须提供证明其服务出口额的外汇收入水单和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5,加盖投保企业公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请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
2.申报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际经营地址。
五、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四)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五)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七)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企业和保险公司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相关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组织申报的保险公司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金额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防止重复申报的行为,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指引注意事项
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企业类”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4.“企业类”同时投保多家保险公司买家清单明细表
5.服务贸易企业出口外汇收入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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