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延长广州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穗商务规〔2021〕2号)有效期延长5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1日
相关稿件: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穗商务规〔2021〕2号)有效期延长5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3月21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