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自贸试验区新型国际贸易重点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创函〔2024〕2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创函〔2024〕24号)等文件要求,经会同南沙区商务局组织申报、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下达给你们。
各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作账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资金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安排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国际贸易事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