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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16:33:24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81329353)

  

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三)《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商业网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6号)(下称《若干措施》)。

  二、支持方向、标准

  (一)推进商业功能区(街)智慧化建设。对各区智慧商圈建设的有关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对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对新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对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通过链接与专业批发市场关联产业、关联主体、关联环节,培育数字化转型模式,形成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专业市场创新提升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主要面向涉农区)。对新建和升级改造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市场,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纳入广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任务的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则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综合治理有关政策执行。

  (六)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主要面向涉农区)。对新建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提升型功能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若干措施》对项目建设期有要求的,按《若干措施》要求,对项目建设期未有要求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建设期3年的,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建设期2年的,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岗位培训、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6.符合《若干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同一企业近三年已获得过两次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项目申请表(附件3)。

  (四)项目内容和绩效目标材料: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附件4)。

  (五)《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六)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列明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用于核定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

  (七)以下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批准许可文件。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文件(复印件)。

  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活动类申报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资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上述纸版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目录后胶装成册,加盖公章。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发动申报。市商务局印发申报指南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至4月3日(星期四)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所在区政务中心。

  (二)各区汇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项目做好汇总(附件5),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前汇总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区留一份)和推荐意见报至市商务局,并登录https://is.gzonline.gov.cn/login 提交推荐意见。

  (三)项目审核。市商务局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开展项目查重,确定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要求印发资金拨付通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本指南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本通知表格、《若干措施》等可在广州市商务局官网(http://sw.gz.gov.cn/)查询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5.申报项目汇总表

  6.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年版)节选

  7.各区联系方式(点击下载附件1-7.doc


附件7

各区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商务部门

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联系方式

政务中心地址

1

越秀区商务局

37661041

83609741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3层

2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84429523

66662345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五楼4号窗

3

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81534997

81006355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3楼3号窗口

4

天河区商务局

38623568

37690396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5窗口

5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80736064

86055201(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

66286690(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科园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2窗;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科泰二路13-19号白云高新区·产业创新园1号楼一层108窗

6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82111062

82380165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B区323-324窗口

7

花都区商务局

86881290

32270731

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企业服务区

8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34628568

84614859

广州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62号政策兑现窗口

9

南沙区商务局

39910597

22210855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号窗口

10

从化区商务局

62161955

87956100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四楼405窗口

11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82731392

82628583

32163321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A区37号窗口;

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综合政务服务区A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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