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资金的通知
全市各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综函〔2025〕2号)等规定,并于2025年2月20日,经核查各单位均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现计划将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资金拨付各单位,请如实填写《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用款申请表》(附件2),提供承诺书(附件3)和2025年资金使用计划,于2月28日前报送我局(对外贸易发展处)。
各单位要严格遵照并履行承诺,切实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的各项规定,落实市商务局关于监测点的相关要求。要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积极主动组织相关活动,确保达到相应的绩效要求,力争评为一类监测点。要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合规合法、有序有效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力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资金管理工作。要加强与样本企业的联系沟通,密切跟企业的关系,发挥好政企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并反映企业情况,为省、市外贸运行监测提供真实有效的支撑。
专此通知。
附件:1.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资金拨付表
2.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用款申请表
3.承诺书(模板)(点击下载附件2-3.docx)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2月24日
(联系人:张宇、詹祯祺,电话:81329861、88902120,邮箱:zhangyu@gz.gov.cn)
附件1
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项目资金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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