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我市住宿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工作。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报送初审结果。
申报企业请于2月17日(星期一)至2月28日(星期五)登录“穗政通”政策发布及兑现事项统一平台(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点击“兑资金”切换“兑现事项”搜索“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事项,进入事项详情页并点击“在线办理”。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户或授权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网申操作过程如有问题,可查询附件2拨打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咨询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咨询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2.联系方式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1
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一、工作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等政策文件。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2024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样本库的住宿餐饮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经评审符合条件项目,将根据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标准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
三、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
2.实际存续(未注销、吊销等);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依据应急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住宿餐饮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三)企业开户材料(开户登记银行回单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可以印证企业银行账号的材料,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至2月28日(星期五)登录“穗政通”政策发布及兑现事项统一平台(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
index/discountList),点击“兑资金”切换“兑现事项”搜索“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事项,进入事项详情页并点击“在线办理”。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户或授权个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网申操作过程如有问题,可查询附件2拨打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咨询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咨询办理。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开展初审并出具意见,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二)前将初审意见和项目汇总表报至我局。
附件2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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