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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30 03:23:50 来源:广州市商务委 字号:
根据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8号)、《广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广州市外经贸局拟于5月6日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2010年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考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考生(入围名单和成绩请上广州市人事网查询)。 二、资格复查的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6点30分 地点: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广州市外经贸局14楼1408室 联系人:李冬蓓(电话:88902182) 三、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请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亲自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 特此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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