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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22021号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5-17 16:05:11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廖启泰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打造南沙自贸区游艇旅游自由港加快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建议》(第2022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关情况

  (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近年来,为探索创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游艇出入通关政策,形成便于操作、规范清晰的游艇出入境政策体系、管理机制和操作指引,促进游艇旅游业发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南沙区梳理了游艇自由行相关政策需求报省市有关部门,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港澳籍游艇在出入境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政策。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函,原则同意了该实施方案。

  (二)做好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先试先行。2017年7月,由省文旅厅牵头的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启动仪式在南沙成功举行。首航活动中,港澳籍游艇按“定点停靠、就近联检”新型便利通关模式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出入境申报、联检、停靠等一系列流程和手续,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进行了落实检验。据统计,自2017年7月粤港澳游艇“自由行”首航以来,共有15艘帆船从南沙出境(中国籍赛船)、1艘游艇(沃尔沃帆船赛的护航艇)和6艘帆船从南沙入境(沃尔沃赛艇)。

  (三)持续探索游艇查验码头工作。2018年番禺南沙港客运有限公司拟在南沙客运港码头南侧投资建设粤港澳游艇自由行配套码头设施,但是由于不符合港口规划,也不符合港口岸线深水深用的原则,且考虑到未来南沙邮轮母港码头的建设,南沙游艇会提出了在游艇会以趸船作为查验码头的方案。但该方案在查验配套设施等方面未能达到联检单位的要求,南沙游艇会就是否进行改造建设正在评估。此外穗港客运码头已建设完成,也有意向利用富余泊位改造建设游艇泊位。

  二、对提案建议的回应

  (一)关于“明确游艇活动水域,制定游艇自由行产业发展规划,在南沙自贸区打造粤港澳游艇旅游自由港”。

  广东目前尚未为自由行划定开放水域,划定开放水域需经中央授权,且游艇适游水域的界定和规划涉及面较广,不仅要考虑游艇行业发展和航运经济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对军事设施的影响。此外,出于游艇日常安全营运所需,水域的划定还要考虑游艇专用码头等配套岸基服务设备设施、水域周边通航环境等多方面要素,需要地方政府整体考虑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码头和泊位的规划、建设,落实游艇查验相关配套设施,划定游艇适游水域。

  (二)关于“完善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机制和操作规范,制定便利化通关举措”。

  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机制方面和操作规范方面,省文旅厅于2012年开始研究制定《广东游艇管理规定》,但因其涉及中央事权较多,目前仍未出台。目前自由行涉及的海关、边检和海事等部门对游艇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制度设计上大体上仍是沿用对小型运输船舶或进出境货物的管理体系,但各部门都在职能范围内积极推动粤港澳游艇通关便利化相关措施。

  1.广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广州海关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进出境游艇监管办法(试行)》,规范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进出境的,来往广东与香港、澳门之间的游艇及其所载人员、物品、物料的监管,优化通关手续,支持促进南沙游艇自由行落地实施;2019年12月发布《广州海关关于推进进出境游艇自由行的公告》(广州海关公告〔2019〕4号),采取总担保模式下企业可提供相当于20%应缴纳税款的担保额等系列措施,降低企业担保成本。

  2.广州海事局积极落实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会同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制订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的出台,便利了粤澳游艇出入境;优化游艇登记制度,已推进游艇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台执照、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等业务深度融合,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一次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出证”,提高游艇登记效率,便利游艇证书管理。

  3.广州“单一窗口”也正在积极推进通过航行船舶申报模块实现国际航行船舶申报和游艇申报在同一模块下实现申报管理。游艇专用功能模块上线后,有利于边检机关对游艇的高效管理,减少企业通关时间,更加便利企业游艇出入境申报,减少企业行政成本。

  (三)关于“制定游艇会码头或游艇指定停泊点建设标准,推动出台游艇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增加符合对外开放、移泊停靠的游艇码头数量”。

  1.在制定游艇会码头或游艇指定停泊点建设标准,推动出台游艇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方面,2014年3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游艇码头设计规范》,已包括码头的选址、配套设施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为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解决南沙游艇会的口岸开放问题,南沙区口岸管理单位联合南沙海关、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南沙海事处等多次研究南沙游艇会查验设施建设相关方案,省市相关领导到南沙调研游艇自由行工作情况时建议由游艇会建设相关查验配套设施,直接申请对外开放口岸,以达到高效便捷的通关,提供优质的客户体验感的目标。游艇码头水域为开放水域,对外开放须按规定程序报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审批。然而现有的国家一级开放口岸对口岸中关于码头硬件设施和软件配备的相关要求带来的资金和成本压力,游艇码头业主单位正在评估。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港澳游艇自由行的需求调研和沟通对接。一是加强与游艇行业管理部门、游艇行业协会的沟通对接,调研了解粤港澳各方实际需求和关切,为务实推动工作开展打好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上级口岸主管部门的沟通,积极关注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对打造南沙自贸区游艇旅游自由港以及加快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支持。三是加强合作,推动做好各联检单位提升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二)研究探索符合游艇自由行活动的便利通关政策。一是推动省层面出台《广东游艇管理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政策清晰、流程明确和各部门协同的游艇管理制度。加强与香港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澳游艇自由行海事实施细则》,确保粤澳游艇自由行在互认标准、手续办理等方面便利化措施取得实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要求,推动非广州住所游艇所有人在广州市辖区游艇俱乐部签约后可在广州海事局办理游艇登记手续和游艇登记“多证合一”制度,加强与广东海事局沟通协调,并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登记系统协调对接,指导支持广州市优化游艇登记制度。加快推动广州“单一窗口”游艇专用功能模块的上线应用,加强边检机关对游艇的高效管理,提升企业游艇出入境申报的便利化水平。

  (三)探索降低游艇通关成本。目前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对游艇是按货物进行监管,需缴纳的担保金额较高。2020年7月9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自驾游进境游艇实施免担保政策,2022年1月26日,深圳对自由行入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为进一步降低游艇通关成本,推动游艇业务实现常态化经营,目前我市正通过大湾区建设等途径,争取游艇入境免担保政策。此外,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担保措施、融资费率等方面为游艇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优势企业提供更多的方便和优惠,探索开展业务创新。

  (四)统筹做好游艇码头对外开放建设。统筹做好我市游艇码头对外开放规划布局,加强协调各查验单位给与实质性支持,争取政策性突破,推动解决港澳地区外籍游艇通过现有海港口岸出入境的移泊问题,推动琶洲港澳客运码头、穗港客运码头、南沙游艇会码头对外开放。

  (五)争取推动水域开放。推动省有关单位,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成果基础上,争取驻穗联检单位、有关军事部门的支持,推进游艇活动水域范围划定相关工作,在大湾区范围内实现游艇自由行多点停靠。或参照海南省路径,争取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支持,通过批准水域临时开放的方式,划定港澳游艇活动水域,扩大游艇活动范围。海南在2014年已由省政府向交通运输部申请授予境外游艇临时开放水域审批权限,在获批后划定东营、博鳌等8个临时开放水域为境外游艇自由活动。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专此函达。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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