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20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穗商务特商函〔2017〕23号
陈茵明代表:
您在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广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区域限制,打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议》(第20172039号)收悉。我们会同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报废机动车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号令),“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目前我市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5家,回收拆解网点共11家。相较我省其他地市平均每市1-2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情况,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数量远超全省平均水平,也多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因此,考虑到我市回收报废机动车资质企业较多,管理压力和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广东省商务厅按照《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粤商务管字〔2016〕18号)规划“汽车保有量200万辆以上的,每增100万辆增加1个规划指标”的标准,明确了在十三五期间不再增加新的报废机车企业。
二、我市报废机动车行业的主要特点
(一)我市汽车报废率略高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汽车报废量占汽车保有量的2.2%,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受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影响,我市以及国内其他城市的汽车报废量都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6%-8%的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二)我市报废机动车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较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竞争相对激烈。据统计,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年拆解能力约为27万辆,远超我市汽车实际报废量(年均3万辆左右)。同时,我市未对报废机动车企业拆解车辆的车型作出限制。因此,我市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一直为全省较高水平,相同车型相同年限的报废车辆,我市报废机动车企业的报价要高于周边城市。
三、目前广州市报废汽车经营区域划分主要依据行业自律规范
2006年原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公安局等5个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了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市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管理的报废汽车和当地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查扣非法无牌、无证和拼装车辆分别由上述地区现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目前我市商务、公安部门都没有再对报废机动车企业作出回收拆解区域限制的要求。从多年来实际情况看,区域限制措施符合现阶段的行业发展情况,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避免出现恶性竞争。为此,2013年广东省物资流通协会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全省广东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发布了《广东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自律公约》,明确了区域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业公约,我市所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都签署了该协议,承诺自律公约有效,并遵照执行。广州市的报废机动车企业和行业协会均按照该自律公约的要求开展业务。所以,目前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区域划分主要是行业协会制定的行规。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国家商务部正在组织修改报废机动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计划2017年出台具体的相关法规。我委将在新的报废机动车相关行业管理的法规出台后,根据新的文件法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报废机动车有关政策,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行业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达。
广州市商务委
2017年5月6日
(联系人:李政,电话:81098919,1862060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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