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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620161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6-06-19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b类

穗商务特商函〔2016〕25号


朱锦英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政府机构率先实行电子废弃物公益再利用的建议》(第201620161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子废弃物中蕴含着大量的金属资源,妥善的处理将为社会提供资源,若不妥善处理将造成环境的污染。《建议》提出的政府机构率先实行电子废弃物公益再利用,不仅解决了电子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又实现了电子废弃物的再利用,我市各有关部门都非常赞成提案建议,同时也高度重视电子废弃物的公益再利用工作,从多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一、推动电子废弃物公益再利用的工作成效

(一)发挥职能部门公益慈善引领作用

广州市接收社会捐赠工作站(以下简称“市捐赠站”)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常年接收以及救灾捐赠物资接收等工作。目前接收到的捐赠旧物主要是八成新以上的旧衣被,每年达六七十万件,经清洗、消毒后再发送给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市捐赠站现对于能正常开机使用、性能较好的二手电脑(不包括电子废弃物,下同),尤其是单位批量捐赠、性能完好的电脑,经捐赠单位现场鉴别完好,在联系好贫困地区接收单位后可以接受捐赠。但对不能正常开机使用、性能不好的电脑,因其后续专业检测维修成本以及电子垃圾污染处理困难等原因,不予接收。2013年,市捐赠站接收由加拿大社区中心广州办事处(一家社会组织)捐赠的性能较好的5台旧电脑,联系发放给广西百色贫困地区的小学使用;2015 年 7 月接收市民捐赠性能完好 ibm 笔记本旧电脑2台及多媒体教室较新设备一套,联系发放到贵州黔南惠水县小学,在贫困山村小学建立了多媒体教室,为热心捐赠企业、个人和困难群众之间搭起了一座座爱心桥梁。

(二)激发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公益慈善热情

近年来,我市加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力度,2014年10 月,率先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减轻登记负担、提高登记效率,有力促进了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同时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指导监督社会组织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活动。

(三)积极搭建公益慈善信息平台

积极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建立广州慈善网,及时、全面公开慈善组织及其开展的募捐项目信息、募捐财产构成、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并开展慈善组织募捐透明度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通过对慈善组织募捐活动透明度进行评估,不断促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要求,积极引导现有的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一是积极引导市慈善会及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为爱心企业和个人联系受助对象;二是充分发挥市捐赠站的示范效益,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性再利用行动。

二、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建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率先实行电子废弃物公益再利用的相关工作。

(一)为促进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建议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1号)及《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资〔2012〕327 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将经检测已不适合继续用于办公或相关工作,但仍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民政部门认可的社会组织采用公益性再利用模式进行处置,由民政部门牵头,依托现有公益性社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二)针对出台的低值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有关政策,对《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进行相应修订,增补有关政府机构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的内容。参考《建议》提出的对公共部门的电子废物经翻修翻新后进行公益性再利用的思路,一方面严格把好有关电子设备的报废关,达到可更新年限的电子设备,能继续使用的延期报废,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细化和明确有关资产(电子设备)公益性再利用的方法、程序和监督落实的措施,确保政府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中“加快去行政化进程”的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有关“2013 年底前制定并实施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实施方案。到 2015 年底,实现社会组织人财物与党政机关完全脱钩”的工作部署,暂不宜由财政、工信部门牵头成立相关社会团体,以免有行政化垄断化之嫌。

可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方式,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行动,实现包括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在内的公益慈善资源和需要受助群体的有效对接。同时,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3〕22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2〕48号)第二条第(二)项“竞争择优”的有关规定,采取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努力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电子废弃物公益性再利用中的作用。

非常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广州市商务委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莫艳华,电话:8109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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