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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08-22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穗外经贸技函〔2015〕48号


广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度推进穗港澳服务业合作创新发展”的建议》(第1062号)提案收悉。很感谢你们对穗港澳服务业合作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我委高度重视该提案,分别于6月25日和7月1日两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市教育局、港澳办、旅游局、金融办、空港委、贸促会、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白云区空港办,南沙区政府,海珠、花都、白云、番禺、广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家庭服务业协会、物流协会和中医药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意见。经研究并综合上述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今年3月l日,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正式实施,为穗港澳经贸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将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落地、加快穗港澳服务业开放进程,加快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在体制创新、业务创新、重点领域发展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我市对港澳服务贸易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服务贸易规模居全国前列。今年上半年服务贸易进出口133.49亿美元,增长14.05%,其中出口68.89亿美元,增长7.68%,进口64.60亿美元,增长21.73%,与货物贸易比重为1:5。其中,我市对香港服务贸易优势突出,居全市服务贸易总额的首位。2015年上半年我市对香港的服务贸易额为43.56亿美元,增长25.02%,占全市服务贸易额的39%,其中出口25.55亿美元,增长20.61%,主要是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包括经营性租赁服务、法律、会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等)、运输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建筑、 旅游等;进口18.01亿美元,增长31.87%,主要是旅游、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对澳门的服务贸易额为0.80亿美元,下降2.44%,其中出口0.42亿美元,下降14.11%,主要是其他商业服务、加工服务和旅游;进口0.38亿美元,增长15.08%,主要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

二、我市深化对港澳服务业合作发展的主要工作

(一)在推进服务业合作的制度创新方面

一是强化与港澳战略合作联动机制。由商务、外汇管理、统计、旅游、文化、交通、科信、金融等23个部门组成的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工作小组紧密合作推动穗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同时与港澳特区政府以及香港贸发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香港工联会、香港驻粤办等机构建立了更紧密合作机制,在国际会展业发展、投资贸易、现代服务业合作、自贸园区建设等领域推动与港澳的创新合作。今年3月,陈建华市长率广州市代表团赴香港访问考察,先后拜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香港贸易发展局总裁方舜文、长江实业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嘉诚、金利来集团董事局主席曾宪梓、嘉华集团主席吕志和、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家纯、李锦记集团主席李文达,以及香港创兴银行等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就加强穗港两地合作进行了友好交流。

二是加强规划和政策指引。发布了我市第一个《广州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2013-2020),起草了《关于加快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于下半年出台实施。在规划和实施意见中均明确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目标、具体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发展的领域。

三是重点发展对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利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契机打造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平台,以“1个自贸区+5个服务贸易重点区”模式打造服务贸易重点发展区域,即把南沙自贸试验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区、天河中央商务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和番禺莲花山服务贸易综合产业区等区域列为重点发展区域,认真梳理区域对港澳的合作优势、发展思路、功能定位,并提出发展目标。

四是稳步推进对外资服务业开放。跟进港澳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配合商务部制定《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批港澳服务项目9个,投资总额5839万元,涉及酒店服务、商务服务、船舶工程服务、贸易等行业。对在广州设立服务贸易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且符合《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穗府〔2013〕14号)的,可享受总部政策,包括总部企业落户奖励、总部企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重点总部企业培育奖励、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等。

五是积极探讨与港澳专业服务互认和公共服务发展。在征求市教育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家庭服务业协会、物流协会和中医药协会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探索在金融、教育、医疗和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对港澳开放深度;争取放宽港澳专业服务提供者到内地开展建筑工程设计业务的资质要求;推进银行、证券、保险、评估、律师、会计、医疗等领域从业人员资格互认;深化与香港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争取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由贸易园区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并可设立合资和合作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提供优质医疗配套服务;争取允许举办与港澳合资、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技能人才;允许独资或合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在发展与港澳高端服务业合作方面

一是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依托广东自贸区、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和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等平台,全面加强穗港澳金融业界在机构、业务、市场、产品、服务、人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其中,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以科技金融为主的“穗港澳科技金融中心”。依托广州股权投资基地和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吸引包括港澳在内各类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充分借鉴新加坡和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经验,探索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科技金融、低碳金融等创新综合试验。完善自主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保险服务水平,将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基地。

二是注重从港澳引进和培育新展会。如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合作,联合举办了四届“粤澳名品展”。与香港贸发局合作,组织广州企业参加香港国际资讯科技博览、香港国际影视展、中国(香港)服务贸易洽谈会以及珠宝展、玩具展、中医药展等国际展会。帮助香港贸发局在广州成立了首家展览外包新业态的企业。推动广州光亚展览公司与德国法兰克福展览公司合作,培育出在专业领域内世界第一的国际照明展。此外, 由城建集团牵头推进收回广交会流花旧展馆,计划恢复原有展览功能。

三是推动与港澳旅游合作。通过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在香港和澳门举办的“中国旅游年”主题活动、香港国际旅游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等旅游展会,促进穗港澳旅游业界的交流与合作。连续三年与香港、澳门旅游局开展“一程多站”旅游联合促销活动。大力宣传“144小时便利措施”,并与港澳旅游部门加强政策合作。整合广州中医药养身、温泉度假、历史遗迹、宗教文化等旅游产品,丰富广府文化、海丝文化内涵,与港澳休闲购物、主题娱乐等旅游产品行程优势互补,深化两地游客互换及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

四是支持我市企业向港澳“走出去”。香港是我市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区域,2015年上半年广州对香港地区投资项目数50个,占43.10%,中方协议投资额11.43亿美元,占53.26%。支持我市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截至2014年末,共有30家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首发募资额317亿元人民币,另有近200家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利用毗邻香港优势通过香港等地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跨国企业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截至2014年底,我市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企业有7926家,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9513.51亿元。

(三)发挥南沙自贸区政策红利推动穗港澳服务业合作方面

一是推动南沙自贸试验区在投资准入政策、货物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方面先行先试。制订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与服务办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成功争取外商独资设立医院、在南沙新区实施外商投资资本金意愿结汇等试点政策。推行外资企业经营状况年检制改为申报制,方便企业办事。协调关检部门,推进“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改革,探索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业务模式。

二是加快建设南沙穗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2014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这是继珠三角金改方案后,广东省第二个国家级金融专项政策,也是我市首个国家级金融专项政策,对南沙乃至与香港未来金融合作创新发展将产生强大推动作用。此外,在我市的积极协调争取下,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对在南沙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发债回流使用等含金量很高的6条政策也给予了明确支持。

三是在南沙自贸区发展港口旅游项目。以南沙游艇会为试点,推动穗港澳游艇自由行。在“一主两辅”的邮轮码头规划布局下,积极推进南沙邮轮母港建设。

四是探索在南沙自贸区扩大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探索港澳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港澳医疗与健康服务、港澳药品注册互认等在南沙自贸区先行先试。

三、关于提案提到的有关建议

(一)关于在广交会同期举办“展中展”的建议。商务部多次要求广州市政府治理周边场馆举办同期、同质“搭车展”的问题,因此,在广交会期间举办“展中展”的协调工作难度较大,但可以利用广交会平台举办贸易对接、产品推介等活动。

(二)关于与港澳率先实行专业证书的国际互认制度的建议。目前,因中国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体系不同,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资格还未能完全互认,仍需通过当地的资格考试获取相应的专业资格后才能执业。但在资格考试、合作经营中已部分放开,如港澳注册会计师可免考中国内地注册会计师的4门科目,港澳律师可在广州的律师事务所为在广州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

(一)出台《加快我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将重点发展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包括放宽与港澳航运服务准入、深化与港澳商贸服务合作、拓展与港澳专业服务互认、加快与港澳公共服务发展、拓展与港澳电信领域服务、推动与港澳文化产业合作、促进与港澳金融服务发展。

(二)推动“1+5重点区域” (1个自贸区+5个服务贸易重点区)对港澳服务业的合作发展。重点发展南沙自贸试验区、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区、天河中央商务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和番禺莲花山服务贸易综合产业区,从体制创新、金融服务创新、监管模式创新、统计创新、通关便利化等方面扩大对港澳服务业进一步开放,重点推动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离岸数据中心、保税物流、医药与健康服务以及总部经济等领域加快发展。

(三)充分发挥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继续加快建设南沙穗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贯彻实施南沙金融创新15条政策和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对南沙新区的6条政策,结合南沙自由贸易区建设,深入研究制定金融配套政策,重点发展跨境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等特色金融业。同时,加快自贸区内航运服务、商贸合作、专业服务、公共服务、电信服务、旅游等领域对港澳更进一步开放,并争取将自贸试验区内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向全市范围推广,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衷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随着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和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实施,穗港澳三地服务业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合作和发展,希望得到你们继续关注和一如既往的支持。

 


广州市商务委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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