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97号提案的答复
穗经贸函〔2015〕116号
周翠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广州市食盐加碘管理条例改革的建议》提案(第5097号)收悉。我们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等单位进行了研究,认为您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食盐加碘政策法规、科学加碘和增加无碘盐购买渠道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推进落实。现就提案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食盐加碘是我国消除碘缺乏病的重要手段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而碘缺乏病是一种世界性地方病,全球有16亿人生活在缺碘地区。碘缺乏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制约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由于机体摄入碘不足,导致合成甲状腺激素不足而引起的以脑发育障碍和生长发育落后为主要损害的综合征。其以影响智力发育为主要特征,是影响优生优育及人口素质的重要因素,它不单纯是一种疾病,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是关系到民族素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食盐加碘是国际上公认的安全、有效、简便、廉价的防治碘缺乏病措施,是我国全面消除碘缺乏病的重要手段。我国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在一些地区采用食盐加碘为主的预防碘缺乏病防治措施。1994年我国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63号发布),明确国家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1996年全省食盐加碘的通知》(粤府办〔1995〕119号),我市于1996年全面实现食盐加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广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78号),我省沿海和珠三角地区属于轻度缺碘地区,消除碘缺乏病危害,首先要保证居民能长期而均衡地获得适宜的碘营养。
二、我市居民碘营养水平适宜
调查表明广州市属于轻度缺碘地区,实施食盐加碘后,监测表明,我市人群碘营养得到改善,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没有造成碘过量。1977年调查表明我市从化、增城、花都3个区(市)的11个镇、187个村为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属于中度缺碘地区),这些镇于七十年代开始供应加碘盐。1996年,我市居民碘营养调查结果显示,未补碘地区的居民尿碘水平为70.7μg/l,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12.45%,表明除原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外,我市其他区(县级市)均属于轻度缺碘地区,有必要实施食盐加碘。我市卫生系统建立了较完善的人群碘营养监测体系,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基本掌握市民碘营养情况。2012年,在12个区(县级市)开展居民碘营养水平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普通成人尿碘中位数为166.0μg/l,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孕妇尿碘中位数为137.0μg/l,还略低于who的推荐标准(150-249μg/l)。
我国全民食用加碘盐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不断地改进中发展,近年来根据对人群碘营养监测,食盐加碘的浓度也在不断的调整,由开始的一刀切,到现在各省根据情况决定食盐加碘的浓度,2012年后我省采用碘盐含碘量由原来的20-60mg/kg调整为18-33mg/kg。
三、国内外尚无科学数据证明食盐加碘导致甲状腺疾病高发
现有的证据包括:一是全球范围甲状腺癌都在增高,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报道甲状腺癌是全球近10年增长较快的恶性肿瘤之一,发达国家发病率大约是发展中国家的2倍以上,尤其女性甲状腺癌增长最快。大量流行病学资料显示近30年来甲状腺癌就在世界范围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增速已经翻3倍以上。专家认为,甲状腺癌发病率增多的原因可能与诊断技术提高和甲状腺筛查有关,特别是近年高频b超、彩色doppler超声、三维超声等技术的使用,大大增加了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的发现率。另外,也与儿童期暴露于辐射,暴露于有害化学物质等环境因素,以及生活紧张、工作压力增大等社会因素有关。二是中国香港从未施行食盐加碘,但据美国学者抽样调查其1973-2002年(30年间)的甲状腺癌流行情况,香港甲状腺癌发病率较高,居全球5大洲23个国家前列。日本居民由于饮食习惯对海藻的摄入量较大,尿碘含量很高,碘营养过量,但日本甲状腺癌发现率不是很高。
四、特殊人群及其无碘食盐需求的解决
我国于1993年论证全民食盐加碘,根据我国实施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历史和国际上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全民食盐加碘的经验,充分考虑到两部分人群是不能食用碘盐,一是高碘地区的人群和因治疗疾病(特别是甲状腺疾病)而不宜食用碘盐。二是按《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的规定,已明文规定上述两部分人群是不食用碘盐,这部分人群可以到盐业部门专设的商店购买不加碘食盐(非碘盐)。
目前我市已增设非碘盐销售点,方便有需要的群众购买非碘盐。在全民食盐加碘实施之初(1996年)我市即设立了20个非碘盐销售点(各每区至少1个点),以满足部分有需要的群众购买非碘盐。2013年,经原市卫生局、原市经贸委与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改进两项措施,让有需要食用非碘盐的市民更加方便购买到非碘盐:一是广州盐业公司在全市原有的20个非碘盐销售点基础上,再增加了13个非碘盐销售点,达到了33间(名单见附件)。二是原来需要凭医院医生开具诊断证明或处方购买非碘盐,现在简化手续,凭既往诊断病历即可购买。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联同市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工商局和广州盐业公司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国家、省的部署及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我市盐业体制、食盐加碘相关管理政策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碘量的监测工作机制和反馈机制,加强监测,动态掌握我市居民碘营养水平,同时对碘营养富余人群进行监测研究,为食盐科学加碘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大力推进建设合格碘盐销售网络,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范围的合格碘盐经销网络。以便民、惠民原则继续广开非碘盐销售渠道,不断增加非碘盐销售店档,争取2015年年底前非碘盐销售网点达到50家,尽量简化购买手续,凭既往诊断病历即可购买,并尝试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向提供相关手续扫描件的非碘盐消费者进行网络销售。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食盐加碘的知晓度。进一步深入宣传和普及碘缺乏病防治及食盐加碘知识,让群众客观、科学地看待食盐加碘政策,并提高群众对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认识,促进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形成,提高自我防病能力,预防和减少碘缺乏病的危害。四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食盐行为,加大食盐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制售私假盐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五是收集对食盐加碘政策的合理意见并反馈至立法部门,推动和完善食盐加碘相关管理条例。
感谢委员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此复。
附件:广州市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门店一览表
广州市商务委
2015年6月24日
附件:广州市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门店一览表
广州市商务委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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