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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市人大十四届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01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05-24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穗外经贸综函〔2015〕31号


王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托自贸区打造广州现代版十三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建设企业准入统一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健全集中统一的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体系,整合监管信息,相对集中执法事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探索成立由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参与自贸园区重大决策。

(二)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制。编制国内企业资投资负责清单,推进国内企业资投资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诚信制度,开展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构筑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源头溯源、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强国际投资贸易投资谈判动态研究,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一套制度体系,为全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同时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措施。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共用。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整合监管设施资源,推动共建共享共用。推进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强化海关间协作,实现跨地区海关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二、大力推进“三中心、一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一)加快建设国际大港。进一步明确南沙港口在世界港口物流体系中的发展定位,形成与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相适应的政策体系。适度超前建设港口基础设施,加快南沙港三四期、深水航道拓宽、邮轮母港、江海联运码头、沙仔岛近洋码头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集疏运体系,密切与国内外各航运中心的协作,建立与各类世界级航运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珠江沿线港口的互动协作,着力推进江海联运、铁水联运、公水联运,加快在省内周边城市及省外货源腹地城市建设无水港。

(二)强化国际贸易服务功能。在现有优势货类和物流集散的基础上,建设集大宗商品贸易、结算、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中心,为华南地区生产性企业提供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建设国际采购配送中心,吸引大型跨国企业在南沙保税港区设立国际采购总部,大力发展我国优势产品出口采购集拼业务,进一步扩大广货出口市场份额。规划建设“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广州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园区(试点)”,构建相关管理和运行机制,并进行配套的政策改革,引导更多的企业将电子商务产业落户南沙,形成电子商务产业聚集态势。推进“广东南沙进口消费品交易集散基地”项目建设。在符合国家财税政策、利用现有的保税政策和跨境电商政策的情况下,打造集贸易、仓储、配送、运输、信息展示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建设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满足消费者对进口消费品的需求。积极打造融合交易展示、支付结算、物流配送、多元融资等要素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化、国际化的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物流集散中心,形成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业务结算中心,以平台促进南沙商贸业发展。目前,我市正协助有关企业申报成立塑料交易中心,将以塑料及相关产品现货电子交易、仓储物流等为服务重点,整合航运、仓储物流等服务资源等,组织塑料交易商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塑料购销,形成大宗塑料原料交易平台和货物集散地。

(三)推动航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广州航运交易所发展,建设航运交易市场及信息平台,打造广州航运交易指数。引进船公司和物流企业总部,加快发展船舶交易、航运保险、航运经纪、船舶评估、海事法律等产业,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联合航运相关企业、金融机构设立航运产业基金及船舶产业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为造船、航运等企业提供船舶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航运融资业务。组建航运保险公司,开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保险业务,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推动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协同发展。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完善港口、航运服务、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产业链。

(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一是加快推进金融“15+6”等政策措施落地。会同省市金融办及“一行三局”逐条梳理金融15条政策,抓紧制定在南沙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实施办法,推动实施跨境人民币贷款和企业发债、航运保险、航运金融等政策的操作细则。同时,探索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二是推动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实现南沙与境外资金自由流动和兑换。争取在区内银行开设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并设立分账核算单元,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积极推进南沙与港澳实施同城结算,推进更多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在南沙设立营业机构和开办人民币业务。三是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产业。规划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区,制定出台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人才计划,加快培育各类融资租赁主体,建立融资租赁产业联盟和产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备、单机单船及海洋工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推动融资租赁产业在南沙发展壮大。培育互联网金融,探索出台支持网络第三方支付和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的专项政策,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合作设立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培育南沙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

三、全力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建设

(一)打造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发起设立港口开发建设基金,探索联盟城市间的会商机制,促成常设理事机构落户南沙,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

(二)联手港澳拓展国际市场。合作建设葡语系/西语系国家经贸园,打造国内首个葡语系/西语系国家商品展示销售综合平台。分别与香港、澳门以及8省(区)合作共建10个泛珠三角经贸合作园中园,率先实现泛珠地区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建成港澳向内地拓展、内地借助港澳通达国际市场的双向通道和重要平台。

(三)是建设内地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窗口。构建“走出去”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双向投资便利化。

四、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加快绿色低碳发展,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落实节能减排审核评估制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研究推广、产业技术改造等工作。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受污染工业场地清单,开展未批先建、无证排污、偷排偷放等整治行动,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提高环境质量。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三是加强城市gep核算体系研究。参考深圳盐田区制定的城市gep核算体系,从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的出发,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探索研究我市的gep核算体系,将生态系统价值纳入核算,为区域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广州市商务委
2015年5月25日

(联系人:李建党,81083895,139022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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