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2020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0 16:00:00 来源:本网 字号:

b类

穗商务特商函〔2018〕40号


魏朗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广州市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建议》(第20182020号)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广州市汽车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事宜

2017年2月20日,经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委部制定印发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委随即着手组织开展了制定细则的有关工作,先后赴我市的汽车销售重点区开展调研工作,组织我市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沟通落实《办法》的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018年1月26日,广东省商务厅以商务部《办法》为蓝本,印发出台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汽车销售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省、市、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责任。根据《细则》第四十条“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的具体操作指南,并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委下一步将制定具体操作指南,针对《办法》和《细则》的有关政策提出具体的落地实施措施和执行标准。

二、关于建立进度工作机制、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监督的事宜

新车销售企业的“双随机”检查工作是商务部《办法》赋予地方商务委主管部门的新的工作内容,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规定。今年,我委已将新车销售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制度的规定,将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对有关新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在我委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检查结果。

三、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事宜

目前全国统一的信用平台由发改部门牵头建立,我市该项工作由广州市信用办负责,目前广州市信用平台已上线运行(信用广州网,http://credit.gz.gov.cn/),可采集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各部门对影响企业信用的行政处罚信息都可推送至该平台。2018年,我委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将汽车销售企业的基础信息和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等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广州市信用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关于信息反馈制度、构建相关公示平台和投诉平台事宜

目前,我市对于投诉有统一的平台接受市民投诉(12345热线电话),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也设有投诉热线(12315投诉电话)。经研究,我委建议消费者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应归入以上投诉渠道中,具体投诉情况由以上投诉渠道分发给各相关职能部门,避免因投诉渠道多样造成消费者在遭遇消费维权时无所适从的情况。目前,我委已与广州市工商局12315汽车投诉维权工作站沟通协调相关事宜,将消费者投诉中不涉及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事项交由该投诉工作站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事项一经查实,将由我委开展商务执法工作,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处罚。
非常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专此函复。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5月11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微信
  • 广州市商务局
    关注·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