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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8-27 02:34:21 来源:市商务局 字号:

A类

穗商务函〔2019〕1230号

谢晓晖等委员:

你们在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推动广州市跨境电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65号)收悉。经会同广州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区政府等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广州于2013年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2016年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自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以来,广州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稳步发展,从2014年的14.6亿元到2015年的67.5亿元、2016年的146.8亿元、2017年的227.7亿元,再到2018年的246.8亿元,持续位于全国前列。2019年1-6月,广州市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167.5亿元,同比增长50.4%。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深化广州与港澳跨境电商合作方面

一是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研究推动建设跨境电商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机制。发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及穗港、穗澳合作专责小组等机制作用,贯彻落实《广州市商务委 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关于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广州市商务委 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加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等战略合作协议,深化与港澳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合作。

二是依托广州毗邻港澳、跨境物流发达的便利条件,促进跨境电商业务做大做强,助推建立跨境电商“广州模式”。充分利用南沙自贸试验片区优势,打通了与港澳陆路、海上货物运输通道,打造“粤港跨境货栈”项目,实现货物运抵香港机场后可直接转运至南沙;开通了澳门至南沙的跨境电商专线(粤澳跨境电商直通车),实现澳门跨境电商货物在南沙一体清关;依托粤澳跨境电商直通车,应用“跨境一锁”功能,建立南沙与澳门之间的陆运快速贸易通道;创新建立了进口港澳食品检验互认、标准互认和证书互认机制,对原产地为港澳地区的五大类上千种食品实行“预报预检”、“即查即放”等一系列检验检疫优惠措施;在南沙区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加强穗港澳商事登记深度对接,推出商事登记“穗港通”“穗澳通”,为港澳投资人在穗办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注册登记服务。

三是合作建成全国首个面积最大的葡语系国家商品展示销售综合平台,实现商品线下展示、直购体验、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及葡语系国家和澳门地区文化展示等功能,并与8家港澳商协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引导企业采用B2B电商模式,探索“海外仓”业务与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优势的互补融合,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强穗港澳放心消费创建交流活动,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培育放心消费示范点。

四是加快推动南沙全球优品国际分拨中心建设。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方已成立合资公司,在南沙保税港区开展了小批量业务试单。目前,安利、雀巢已进驻并开展业务。为推进项目实现规模运作,南沙区多次召集会议,协调项目选址、系统开发、监管流程等,现项目已明确选址港口区4号仓,监管方案已形成,计划通过不同贸易形态货物的同仓存储,进出口货物快速调拨以及灵活集拼的多式联运,打造国内外优品自由流转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的出口集拼业务计划2019年实现5亿美元出口额。

(二)推广多式联运方面

一是印发《广州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提出了港口体制机制改革、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降税轻费改革、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产业联动五项重点工作。加快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运输模式的发展,其中嘉诚国际的甩挂多式联运试点已通过交通运输部的考核。二是支持“无水港”建设,推进广州海关关区内江海、水陆联运。支持南沙港在广州关区隶属辖区范围内选取重点二类码头、陆路口岸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为货物集散地,综合利用舱单分拨、分流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功能,创新提出“无水港”通关监管模式,促进以南沙为中心形成集、疏、散换装的华南片区多式联运网络建设,提升南沙港对西江流域、珠江三角洲腹地的货物集散能力。三是创新舱单互认监管模式,畅通跨关区江海联运。对于经海关备案的驳船承运的自黄埔海关辖区指定码头运输至南沙港区出口的货物,企业可以就近在黄埔海关办结通关手续,货物通过驳船运至南沙港区上国际船舶,实现货物在两个港区的畅通驳运。四是开设粤港跨境货栈,链接粤港两地空陆联运。货物由香港指定口岸(香港机场)装车发出,经深圳陆路口岸运输至广州海关辖下的粤港跨境货栈,在栈内完成货物暂存、分拣作业后,再按货物最终实际流向办理相应海关手续,实现对来自香港口岸的多式联运货物的“一站式”通关管理。五是支持卡车航班业务,通过陆路连通粤港两地机场。对具有全程提运单的空运货物,以卡车作为飞机的延伸工具,用公路运输方式接驳粤港两地机场进出口货物。六是创新联运监管模式,对接广州中欧班列。创新提出“花都申报,大朗通关”监管模式,支持班列运营企业开展市场采购业务,通过公铁联运,将在花都车场报关的货物运上中欧班列;创新水陆联运货物监管模式,让南沙港口申报出口、过境、保税仓出仓货物“搭上”中欧班列,助力南沙港口和大朗铁路货源积聚。

(三)创新统计监测体系方面

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方面的统计研究,在探索统计制度方法、制定开展统计调查方面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一是积极开展跨境电商统计调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海关总署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广州海关、市统计局、商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开展广州市跨境电商统计调查试点工作,在“单一窗口”平台上搭建统计调查填报系统,制定跨境电商统计调查制度,对247家样本企业进行B2B、快件、邮件中跨境电商占比的统计调查,为全国跨境电商占比测算提供有效经验;开展对关区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统计数据的调查工作,为准确测算跨境电商零售业务规模提供数据依据;二是深入开展跨境电商贸易数据的统计制度方法研究。认真研究清单与报关单指标的转换规则和关联参数,率先自主完成跨境B2C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可上报的统计数据格式,为推动将广州市跨境电商数据纳入外贸易统计迈出了第一步;积极研究广州市跨境电商的邮包和国际小包的贸易统计问题,自主开发汇总申报系统,将邮包快件中属于跨境电商的部分纳入贸易统计。

(四)建设信用评价体系方面

一是以跨境电商平台诚信培育为切入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企业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规定将符合法定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为公众提示交易风险,加强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二是加大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发挥我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间定期会商、协同执法、联合调研、联合约谈、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三是南沙区建设统一的南沙自贸试验片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失信惩戒、协同监管、执法联动于一网,以大数据支撑的精细化监管,于2016年4月上线试运行。截至2019年3月,该平台已归集20个部门产生的118个与“市场监管”“信用信息”相关的数据主题,涵盖辖区12万余户市场主体和178万余条信息。

二、下一步计划

(一)落实政策支持

进一步推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推进穗港澳跨境电商合作,加强对跨境电商行业的扶持,做大做强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规范发展。

(二)加强穗港澳合作

一是进一步支持粤港跨境货栈,粤澳跨境电商直通车的业务做大做强,积极探索与港澳机场建设超级干线,建立南沙保税港区与周边机场的快速通道。二是推动大湾区国际优品分拨中心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与其它贸易方式便捷调拨配送。三是研究对符合要求的原产港澳食品,凭港澳特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原产地和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实施合格评定,实现在安全可控基础上的进口CEPA食品快速通关,并进一步扩大政策适用产品类别。简化港澳特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提供方式和形式。支持澳门葡语国家食品交易中心建设,加强与澳门特区政府主管机构的深度合作,试点葡语系国家食品种类“正面清单”,对清单内货物参照CEPA食品实施便利化通关。

(三)推进多式联运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和配套的信息化系统应用,探索建设以南沙海港、机场空港为中心的多式联运网络,延伸港口功能,充分发挥南沙海港、机场空港的集群效应。

(四)完善统计监测体系

一是继续深入探索研究跨境电商贸易的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保障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充分运用海关统计数据,为促进广州市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二是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上统计监测分析功能,为政府部门制定扶持措施提供预判依据。支持南沙区探索制订跨境电商行业统计标准,采取企业直报业务完成及预计情况,收集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加强跨境电商数据的采集、统计与分析。

(五)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一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和涉网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抓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二是支持南沙区制定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量化指标。依据已建立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量化指标,归集各监管部门产生的指标数据,定期更新并推送至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将归集至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等级量化指标数据,通过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予以关联,归集于企业名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并在平台(包括“信用南沙”网)上开设专题信息查询功能,向各部门和社会公共提供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记录或信用综合评级查询服务。

(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解决协调企业诉求和问题。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以点带面指导跨境电商企业完善交易规则和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加强内部运营管理,树立品牌创建和商标保护意识。依托我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动,加大网络市场消费维权和监管执法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建设知识产权监管网络平台,探索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三是推进线下产业园区建设,做好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服务工作,加快促进产业集聚,吸引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广州。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搭建企业交流合作的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和推介会,扩大我市跨境电商的影响力。

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专此函复。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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