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委关于承担2015年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和第三批电子商务企业评审组织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商贸流通领域)的通知》(穗经贸函〔2015〕85号)、《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穗经贸函〔2015〕81号),我委拟委托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2015年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和第三批电子商务企业评审等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起止时间
2015年6月3日至6月9日。
二、承担单位的要求
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拥有广州市民政局认定的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级以上),熟悉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承担广州市商贸流通领域相关扶持资金项目和示范企业专家评审等组织工作经验(含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组织等),具备较全面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家库,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有较强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已有电子评审系统的优先考虑。
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2015年市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和第三批电子商务企业评审组织工作:项目申报材料初审、补充完善资料、汇总项目表、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开发电子评审系统、组织专家评审、上报项目评审组织工作报告(含评审结果、工作情况评估、建议等)。
(二)工作进度
于2015年6月20日前(视市商务委整体工作进度需求可延后调整)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三)工作意向书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资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开展政府委托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6.工作方案和计划、人力投入、经费使用、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7.其他相关材料(如电子评审系统示意图、评审手册示意稿)。
四、工作经费:不超过9.5万元人民币。
五、工作意向书的提交时间、地址: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光盘并将材料密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其中材料1请单独再交1份原件)在6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交至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产业物流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4号楼707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人:王先生,咨询电话:83123979,提交意向书或咨询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五8:30-11:30、14:00-16:30。
附: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手机 | |||||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申请单位 经济类型 | □国有 □民营 □外资 □其他 | |||||
二、资质情况 | ||||||||
单位资质情况 | ||||||||
曾承担政府有关资金项目或示范企业专家评审工作情况 | ||||||||
是否已开发评审系统 | ||||||||
三、编制计划及预算 | ||||||||
工作方案和计划 (概述) | ||||||||
项目经费报价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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