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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扶持直播电商发展 最高奖励350万元

发布日期:2021-01-08 13:46:01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近日,海珠区出台《广州市海珠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扶持措施》)。主要扶持对象包括园区运营商、直播基地运营方、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应用直播电商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的专业市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重大活动的协会和机构、直播电商人才等。对于符合标准的扶持对象,将一次性给予20万~300万元不等的奖励。

  支持现有园区建设直播电商园区

  《扶持措施》指出,海珠区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打造成为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旧工业区、旧厂房等建设直播电商园区,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对计划打造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并已有明确可行的产业规划、运营计划的机构,经区科工商信局认可后,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审核后给予商事登记“一址多照”便利。

  对直播电商平台、直播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达80%(含)以上的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对获得主流直播平台授牌“直播基地”,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且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0间,基地内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3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10个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首次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此外,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8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

  鼓励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等在直播电商产业链中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有研发费用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要求的首次在境内证券市场(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最高350万元一次性上市奖励。

  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日。若同时满足海珠区同类型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最有利的一项,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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