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来”“走出去”再迎积极信号
商务部将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引导更多优质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进行长期投资。在近日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透露了上述信息。
为积极稳妥开放资本市场,有序引导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2005年12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商务部通过的《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曾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删改;2020年,商务部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说明中指出,现行《办法》主要存在投资门槛较高、投资方式较少、管理体制与现行改革不衔接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商务部一直积极推动修订完善《办法》。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是未来加大力度吸引外资的重点工作。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鼓励和放宽外资投资资本市场的限制,包括大幅提升QFII总额度,取消QFII资产配置中股票配置不低于50%的要求、取消了QFII资金汇出20%的比例限制等。
“从2020年《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对于外资投资A股上市公司,无论是锁定期还是持股比例都有了进一步放松的考虑。”安永华北区上市服务主管合伙人张毅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例如,过往的法律法规是禁止外国自然人进行战略投资,且要求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低于10%,征求意见稿则将外国自然人也纳入了外国投资者范畴,外国投资者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降低了持股比例的要求。再例如,过往的法律法规设定了36个月的持股锁定期,而征求意见稿对于锁定期调整为12个月。
放眼全球资本市场,监管严格、上市公司运营规范的A股资本市场,对于全球资本市场投资者而言具备相当的吸引力。张毅强告诉记者,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后,不仅释放出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持续高水平开放,支持外国投资者投资内地资本市场的强烈信号,还为外国投资者投资A股上市公司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政策和相关保障,将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关注和进入内地资本市场。
“从征求意见稿内容看,新的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在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全球化运营、A股上市公司在境外并购方面更加活跃的趋势下,这也给A股上市公司进行境外并购的并购形式提供了更多选择。”在张毅强看来,《办法》还将助力中国上市公司更好“走出去”。上市公司既可以拥有更加多元的股权结构以及拥有更丰富的国际视野,还可以籍此更好地实现业务全球化,提升上市公司全球化运营的能力。
在目前A股IPO市场收紧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考虑境外上市,这也将通过国际资本平台的搭建更好地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张毅强坦言,由于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目前中企境外上市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从宏观层面看,企业需要更好地总结自身的全球竞争力和触达全球投资者。过往企业从估值及流动性等各方面考虑可能将A股市场作为主要目标资本市场,市场的投资者对拟上市企业比较熟悉,拟上市企业也只是通过在内地资本市场进行横向比较以赢得投资者青睐。现在转向境外上市后,投资者结构更为全球化和多元化,就需要拟上市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对标,凸显企业在细分市场的全球竞争力。这不仅需要视野更为宽广,还需要企业有效地触达目标投资者群体,并对自身全球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有更好的理解和演示。因此,具备全球视野、识别目标投资者、讲好中国故事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挑战。
从微观层面,企业需要更好地理解国际资本市场的上市规则并确保持续合规。这对从境内上市转往境外上市的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必备课程。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上市企业的认可,将取决于中国上市企业对国际规则的快速理解和严格遵循,这也是目前拟上市企业亟需补课的内容。
对此,张毅强建议,一方面企业需要找到具备良好声誉的、有丰富境外上市经验的专业机构,在申报上市前尽早进行沟通和梳理,厘清企业境外上市的整改路线图。另一方面,管理层要给予充分重视和投入足够的资源,内外结合来应对境外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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