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昨日,《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体现平等待遇,规定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条例》提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条例》与注重优化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统一,提出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外商投诉。
《条例》强调,广东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条例》对平等保护的具体领域作了细化,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条例》对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设有多条规定。《条例》提出,要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同等享受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方面的服务以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条例》重视加强技术、发明、商业秘密保护。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依法平等协商确定技术合作条件;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平等参与各类奖项评审,以及有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条例》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还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出容缺受理制度。
《条例》还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投诉。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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