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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扩大开放呈“1+N”试点格局

发布日期:2021-04-26 09:27:45 来源:国际商报 字号:

  服务业扩大开放又有新动作。4月23日,商务部举行新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介绍,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商务部印发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合计明确了203项试点任务。

  宗长青表示,在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同时,将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纳入试点,有利于形成“1+N”的试点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实行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部署。今年4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自批复之日起3年。据宗长青介绍,在接下来的3年里,4省市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

  一是在产业开放方面,按照服务业领域市场竞争的不同特点,设置充分竞争、有限竞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特定领域服务业4个类别,将科技、金融、教育等12类重点服务行业分别纳入,分类施策,提出试点任务111项。

  二是在区域发展方面,提出33项试点任务,建设重点示范园区、促进区域协同开放。如在京津共建产业园区和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实行环渤海深水港口锚地共享共用;在上海的虹桥商务区提供跨境发债、跨境并购服务,在浦东软件园布局3D打印、大数据产业和数字贸易等。

  三是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提出23项试点任务,完善规则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如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合作,下放中资邮轮、国际客轮运输相关业务的许可权限等。

  四是在政策和要素保障方面,提出36项试点任务,提供资金和数据流动、人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支持。如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统筹共性领域开放探索的前提下,试点将充分体现地区特色、特点,鼓励差异化探索。宗长青介绍,此次试点将北京市24项创新性较强的试点任务纳入4省市方案,接近52项共性试点任务的半数,共同开展开放探索。明确有各地特色的措施151项,在此次4省市方案203项试点任务中的占比达3/4。例如,天津明确了特色措施47项,发展制造研发、航运物流、融资租赁,促进口岸联动和区域产业协同;上海明确了特别措施48项,发展跨境服务贸易、跨境金融服务、金融科技、数字经济,建设国际开放枢纽等。

  谈及商务部下一步的工作,宗长青表示,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媒体报道、专家解读、政策宣介等形式加深企业和公众对试点政策的了解,更好释放开放红利。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支持4省市建立健全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三是强化服务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地方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法规调整,落实相关开放措施;及时组织试点成效评估。四是推动交流协作。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分类在试点地区间或全国复制推广;在北京市和新增试点区域之间开展交流互鉴活动,不断提升试点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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