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外资安全审查制度 护航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经国务院批准,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日前,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审查办法出台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同时稳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大幅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为统筹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总结2011年以来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实践的基础上报请国务院批准,制定出台审查办法。
该负责人称,安审办法的制定坚持四大原则: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二是总结审查实践,填补监管空白。三是立足我国国情,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四是尽可能简便,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安审办法共23条,主要针对六大内容作出规定:一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构。二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三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机制。四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和时限。五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决定执行。六是违规惩戒。
该负责人强调,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外资企业已深度融入我国经济,为经济社会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展望未来,我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扩大开放的方向不会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不会变,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态度不会变。出台安审办法不是搞保护主义,更不是开放倒退,而是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在积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没有安全保障的开放不可持续,只有把防控安全风险的篱笆扎得更密更牢,才能为新一轮对外开放奠定坚实基础,才能更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在安审办法实施过程中,将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保安全,精准审查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避免安全审查泛化。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规定,在实施好安审办法的同时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继续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等领域,打造高标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该负责人还透露,安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购买境内企业股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适用本办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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