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更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将在2020年1月起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以对外开放为主基调,确定了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的基本制度,强调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将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苏伟在前不久于北京举行的世界500强企业CBD高峰论坛上表示,2018年以来,中国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出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两个负面清单。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因为开放合作的市场环境能激励更多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据苏伟介绍,2018年以来,中国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出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缩短了负面清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在汽车、金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22个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同时实施外商投资审批制改备案制。在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政府采购、标准制定、金融企业融资等方面切实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另外,在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大开放试点,吸引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新技术、先进服务业等领域,更好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
苏伟表示,2018年,在全球跨国投资复苏缓慢、国际贸易关系复杂多变的大背景下,中国吸引外商投资实现了稳定增长,全年吸引外商投资1383亿美元,稳居发展中国家的首位,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继续成为跨国投资的热土。今年1~4月,中国吸引外商投资451.4亿美元,同比增长3.5%。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比上年大幅度提升了32位,在190个经济体中名列第46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
苏伟认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不仅为外商提供了投资的机遇,也通过引入国际高水平市场竞争者,使中国产业和企业更加经风雨、见世面,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进而推动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高质量有效供给。
据苏伟介绍,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地走深、走实,中国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稳步推进对外务实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目前,中国已经与131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89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与40多个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文件,与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10多个国家签署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文件,为企业间务实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苏伟表示,中国拥有近14亿人口的庞大市场和稳步扩容的中等收入群体,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提供巨大的发展机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外资在中国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据苏伟透露,中国将出台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出新一批开放措施,继续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相关的措施政策。全面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同时,继续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另外,推动一批规模较大、示范较强和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促进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的高端服务领域的开放发展,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的程度,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的法律法规。
(来源:2019年6月12日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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