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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成为首个成功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发布日期:2020-07-01 16:29:18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7月1日,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业务在南沙、白云机场和广州开发区等口岸同时启动,广州成为最早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自2016年广州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来,跨境电商“广州模式”领跑全国。在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协同下,广州率先切换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率先推出跨境电商商品溯源体系,率先开通“微警认证”消费者身份信息系统,首创出口退货新模式。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增长迅猛,从2014年的14.6亿元到2019年的444.4亿元,五年增长约30.4倍。今年1-5月,广州跨境电商进出口139.8亿元,同比增长2.8%。

  跨境电商B2B出口正式启动,1万单申报,9分钟结关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7月1日正式启用。此前,广州市商务局联合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举行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政策宣讲会,帮助企业尽快了解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的有关情况。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成立专项工作组,从技术保障,企业接入指引,到试点联调测试,做好全面保障准备。7月1日零点,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业务在南沙、白云机场和广州开发区等口岸同时启动,11家企业参与试点,不到3分钟完成10000单申报,00:02第一批B2B出口货物放行,00:09分第一批B2B出口货物结关,广州作为唯一同时拥有两个第一批试点关区的城市,成为最早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也真正体现出了“电商速度”、“海关效率”和“中国改革决心”。

  随着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首单在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顺利完成申报,现场海关随即完成查验和货物放行,标志着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全面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跨境电商B2B出口给企业带来多种利好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此次试点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或者“跨境电商”模式转关两种通关模式,且通关全程实现无纸化,海关通关系统实时验放。对于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海关可优先安排查验。

  目前跨境电商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而占市场份额近80%的跨境电商B2B出口无法享受相应的通关、税收等支持。“新增跨境电商B2B出口两种模式后,将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多种利好:一是此前的跨境电商企业业务主要是企业对消费者,公告出台意味着大批量出口货物的企业对企业模式也归入跨境电商范畴,有利于电商企业扩大业务;二是海外仓模式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管理,对于帮助企业进一步解决清关、运输、退税等问题有重要作用;三是可以帮助更多出口企业更好的应对疫情之下出口销售危机。”黄埔海关口岸监管处副处长成应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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