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门出台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十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等10条新措施。
根据《若干措施》,在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方面,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
在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方面,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在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方面,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加强出口退税的政策辅导和服务,支持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在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方面,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不得出台地方保护的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秩序,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