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启动
近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贸流通标准化专项试点。
在4月29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此次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面向“十四五”时期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旨在推动各地区、相关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方面开拓创新,推出一批标准,树立一批标杆,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以标准化建设推动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围绕两个方向展开
高峰介绍,此次试点面向城市和企业,参与内外贸一体化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的各类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等都可以申报。在试点方向和领域上,两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内外贸发展的堵点、难点,聚焦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外贸一体化两个方向。
高峰表示,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将围绕流通设施改造升级、流通方式创新、流通主体培育等,探索以标准化推动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推进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内外贸一体化方向则涵盖农产品流通、消费品流通、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主要领域,将重点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联互通,探索以标准化建设带动内外贸领域认证、检验检疫等的衔接。
同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解读。该负责人表示,选择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外贸一体化两个方向,主要考虑两大因素:一方面,对于商贸流通业来说,标准化是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消费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国内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其既能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的流通网络,推动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领行业创新,规范市场发展,又利于推动企业对照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另一方面,内外贸是联通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桥梁纽带,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特别是质量标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选择内外贸一体化作为试点方向,就是想从内外贸标准互联互通的角度打开“突破口”,推动内外贸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衔接。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高峰表示,试点强调标准化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深化标准应用、评估总结经验四项内容。对各试点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方式方法不作约束限制。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在试点的组织实施上,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最大程度精简试点申报流程,保障试点单位用更多的时间抓好工作落实。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试点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单位编制试点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初审推荐。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受理的试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并上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三是审核确定。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共同确定试点项目,正式下达试点任务。四是考核验收。商务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下达考核评分办法,委托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试点项目验收。
高峰说,为确保试点工作成效,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科学编制试点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验收评估细则,明确试点建设实施路径,开展相关工作培训,确保试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