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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扩大开放风帆劲

发布日期:2024-08-06 15:58:49 来源:国际商报 字号:

  我国服务业开放近日迎来多重政策利好。国务院8月3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涵盖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平台,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持续深化电信、教育、养老、医疗、健康等领域开放,推动科技服务、旅游等领域开放举措全面落地。

  此前,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了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了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公告,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部分法规。

  此外,7月初,《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围绕电信、数据跨境流动、医疗、绿色等重点领域提出15条具体措施,持续推进外商投资领域扩大开放。

  受访专家表示,服务业扩大开放带来了服务业领域外商投资量增质升,推动服务业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促进服务进出口增长。在相关政策推动下,未来服务业更多领域将迎来开放机遇。

  服务业扩大开放成效显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张晓涛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带动了服务业外商投资量增质升。推动服务业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也将进一步促进服务进出口增长,同时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区域协调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张晓涛表示,我国已有11地被纳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覆盖东南西北中不同地区,通过差异化的试点,稳健有序引领服务业发展的开放布局。与此同时,推动科技、电信、文旅、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开放,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试点示范省市还开展了差异化探索,多项创新成果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我国依托自贸港、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平台等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其中,重点开放的领域包括两方面。”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研究员聂平香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一是积极推动医疗、养老、旅游、娱乐等行业领域开放,这些属于国内优质供给不充分、民生有较大需求的领域;二是围绕增值电信、金融服务、运输、社会调查等行业领域加大开放,这些领域属于外商投资经营主体有较大需求的领域,显示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诉求,并积极给予回应。

  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了服务业领域外资快速增长以及服务业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2023年,中国服务业吸引外资金额由668亿美元增至1117.7亿美元,年均增长4.8%,高于同期全国外资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占外资总额的比重由55.2%提升至68.4%。

  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法人银行、116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2家代表处,营业性机构总数量达到888家,总资产为3.86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设立67家营业性机构和70家代表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4万亿元,在保险行业市场份额达到10%。

  此外,截至2022年年底,中国已与15个国家签署双边服务贸易合作协议,与13个国家签署数字经济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与30个国家签署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

  持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根据有关政策部署,未来服务业更多领域将迎来开放。谈及如何推动服务业开放平稳推进,张晓涛建议,未来需要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可进一步扩大金融、电信、旅游、法律等重点服务领域开放,降低股权比例等限制。此外,要探索数字经济规则规范试点,深化医疗、教育、文化、研发等重点领域的开放制度改革,深化重点领域的国际合作。

  聂平香认为,未来,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一方面可率先放宽重点服务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重点领域;另一方面,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如加快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跨境服务贸易、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加大规则制度衔接,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

  在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国内规则方面,聂平香建议:未来还需从多方面着力,一是要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实现服务业外资准入又准营;二是全面推动WTO《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以及《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相关规则在国内落地,给予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三是大幅取消外资准入和准入后的审批和认证要求,不断优化和简化审批和许可程序;四是推动必要的规制要求和程序尽可能简化,明确申请要求、程序、时间节点等;五是推进标准制定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力度;六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实施细则、操作指南等,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法规解释和执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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