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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首次组织依法销毁过期保税进口药品

发布日期:2024-06-05 14:48:13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2024年6月4日,在广州市、区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广州海关及隶属南沙海关的指导和监督下,广州市组织南沙综保区实施首次保税进口药品销毁。

  此次销毁过期药品为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规格:15ml:40mg(以铁计)10瓶/盒,库存数量为 882720 盒,货值约635.56万美元,产品有效期为两年,货主为我市外资企业。该批药品2020年9月至12月从西班牙采购进口,由于货主对该产品的销售预测与实际市场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该批药品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销售,该批药品库存成本累计已达20万元。据测算,如退运并销毁,企业还需花费近90万元。但因已过商品有效期,根据与厂家相关协议约定,厂家不接受退货,也无法退回西班牙工厂。因过期药品存放于南沙综保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无法自主处理过期药品,不及时处理将进一步加重成本负担。基于上述原因,企业请求在国内完成过期药品销毁,释放挤占库存空间并降低成本。

  收到外资企业诉求后,市商务局迅速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及区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等法规,研究过期保税进口药品销毁的路径和办法。经各方对接协调,确定由园区经营单位组织实施销毁工作,并制定市区联动跨部门联合监销方案,严格监管待销毁药品从出仓装车、过磅出园区、运输到销毁场地、破坏性拌料销毁的全过程,确保过期药品按监管要求销毁并杜绝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次首次实施过期保税药品销毁,探索建立广州地区综合保税区过期保税药品多方联合管控监督销毁机制。该方式有效解决了进口货物至综保区无法退运或申报入境而长期滞留的难题,避免了过期药品流入市场风险,帮助该外资企业降低了运营成本,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企业营商环境。

  近年来,市商务局与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市特殊监管区域小组作用,落实并创新监管措施,着力培育综保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今年前4月,我市4个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额500亿元,以占全市约千分之一的面积,贡献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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