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16项措施支持“南沙方案”落实
近日,《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印发,提出16项具体措施,旨在全面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要求,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若干措施》涵盖“促进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助推重大战略性平台发展”“支持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支持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四方面内容。
其中,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南沙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对港澳科研机构因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产品和样品,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加快验放。
同时,支持探索在南沙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支持海关健康申报信息与广东省“粤康码”、香港“港康码”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疫情联防。
海关总署还将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与产业发展。其中,重点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业务;支持飞机保税租赁、全球保税维修、保税油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业务等多项“保税+”业务发展;支持开展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等业务,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产业发展,对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配件便捷通关。
《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南沙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其中,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南沙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支持大型设备、消费品、汽车等“走出去”;支持南沙建立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