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4月20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政策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