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律师:别只盯着“对等关税”,这些风险也需关注(第一期)
3月以来,特朗普“对等关税”引发国际社会强烈反应。专业人士认为,“对等关税”最终如何收场姑且拭目以待,但是企业不能被“牵着鼻子走”,在选择应对策略时应当充分了解美国各种贸易投资限制工具,充分评估风险,结合实际做出合理决策。有几位律师对美近期一些新动向分享了观点,我们整理成系列文章,以供广大企业参考。
问题一:
一季度,美国对华发起了十余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较去年同期增长逾200%。如何看待美国频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烨:
虽然美国目前实施普遍关税,但以反倾销、反补贴为代表的贸易摩擦立案调查,仍然是重要的措施。
首先是工业与贸易的关系。美国国内的完整产业链还没有完全建立,部分产品美国制造短时间无法替代,有进口的刚性需求。下一阶段,美国的普遍关税政策大概率将做出调整,降低东南亚等国家关税、豁免或降低中国生产的某些产品的关税等。在前面两点的基础上,部分产品对美国出口,即使缴纳关税,相比美国制造的综合成本,仍然有竞争力。特朗普政策延续性存疑,因此很多美国产业利用这段时间提起双反申诉,如果没有人应诉,则可以轻松达到征收双反税的效果。
其次,从制造业回归、关税与贸易角度来看,美国将继续坚持通过关税措施(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减少进口,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的政策。
最后,如果我们回顾历史,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的100多年中,美国的贸易政策经历过多次的保护贸易/自由贸易政策切换。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将面对保护贸易、自由贸易共存的状态。因此,美国将会越来越多地利用贸易政策工具,保护国内产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建伟:
从经济层面而言,美方的相关措施确有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但从更宏观的政治层面,其目标是强化美国的全球经济和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减少对中国制造业的依赖、促进制造业回流,重塑以美国为核心的全球供应链并减少国内政治压力,转移国内政治矛盾。从战略角度,其目的还包括抑制中国国际影响力,遏制中国发展,限制中国的竞争力等。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心曲:
美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目的是用反倾销反补贴税抵消中国产品的竞争优势,减轻本土生产商的竞争压力,重振本国制造业。我们关注到,近年有关于电动车、半导体等新兴产业的贸易救济调查,我们分析美国可能试图借助贸易救济措施抑制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为本土企业留出更多市场空间,巩固自身在新兴产业的主导地位。
问题二:
在畸高的“对等关税”下,企业还有必要应对涉美贸易救济调查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建伟:
非常理解一些企业“加征对等关税等措施导致今后中国产品无法出口,因此应诉美国贸易救济调查已不具备实际意义”的想法,这个想法是基于对等关税等措施会长期存在这一假设。但是,总体上,中美经贸完全脱钩可能性不大,因为中国强大的产业链布局及其所带来的比较优势短时间内难以被取代,同时,中美之间也已形成了紧密的经济联系。因此,对等关税等措施是否能长期维持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除非美国国内产业不再存在或撤回申请,否则将以五年为基本期限、辅以年度复审、日落复审等形式长期持续,超过美国总统的单次任期。
由于所有贸易救济案件中都有“鼓励合作”的原则,即对不参加应诉或不配合调查的出口国企业,各国调查机关通常会给予最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这一点在美国贸易救济案件中表现尤为明显。不应诉可能导致被征收畸高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不论今后是否存在对等关税或其它限制措施,仅这一“不合作”税率就会使涉案出口企业的产品难以重返美国市场。
基于这两点考虑,企业面对美国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仍须积极应诉,避免只看眼前、轻易放弃长期的市场机会。
此外,贸易救济调查的结果还会造成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差异,应诉与否及应诉结果的好坏,将对不同企业今后出口竞争力造成重大影响,这也是很多企业选择积极参与应诉的重要考虑之一。应诉后如果税率不理想,还有机会通过年度复审等争取逐步降低税率。
当然,目前中美关税博弈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现实中应诉美国贸易救济调查的难度也很大,参与应诉但仍被征收较高反倾销、反补贴税,甚至无法继续对美国出口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企业在做出是否应诉的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美国市场对企业的重要性、市场前景预期等多方面因素,应避免仅依赖短期影响做出是否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的决策。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心曲:
应诉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积极参与应诉,企业有望获得“零税率”或无措施结案的胜诉结果,继续巩固和开拓美国市场;不应诉的“不合作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将适用最高税率,相当于主动放弃了美国市场,如果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应诉,那相当于整个行业都放弃了美国市场。除了单独应诉,企业还可以联合起来开展行业抗辩,集中回应“倾销导致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的指控,可力争调查机关做出“无损害”的裁决,实现无措施结案。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烨:
企业应对贸易摩擦首先是评判比较中美的产业现状、第三国产业的竞争关系以及世界范围内产能供需关系。对于有竞争力的企业,如果希望保住美国市场,则必须参加应诉,因为只有应对案件才有机会争取较低的税率。企业不需要过度担心美国刻意的高税率,只要美国国内存在需求,税率水平就要受到约束。以美国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四国光伏双反调查为例,个别柬埔寨企业被裁定反补贴税达3403.96%,同时,对越南的裁定中也有常见的两位数税率,美国进口光伏产品仍是刚需,美国产业仍无法满足市场,市场机会仍在那里。
以上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广东省商务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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