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王甜甜
留言日期:
2020-11-15
主题: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出资问题
内容: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 请问,上述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是否只能以货币进行出资?中方投资者能否以股权或者实物出资?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1-17
答复时间:
2020-11-17
答复单位:
广州市商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外商投资法等相关规定,已取消对外商投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等的限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自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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