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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广州市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发布日期:2023-04-03 11:13:17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字号:

  一、对外劳务合作是什么?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符合《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粤商务规字〔2022〕2号)规定的广东省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或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组织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企业须符合哪些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三、申请企业须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含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和地区计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相关管理人员在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工作履历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申请流程是什么?

  1.广州市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所在区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全部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同时抄报广东省商务厅、广州市商务局和抄送相关部门,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如何缴存备用金?

  依照《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办理登记的企业,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方式缴存。

  六、广州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哪些?

  截至2023年3月,广州市共有7家企业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可以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分别是: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外经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友方国际劳务有限公司、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油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远海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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