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备案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批,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目前适用的是《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企业先经过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在广州市商务局进行告知性备案(即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即可)。因此,国际货代资质备案并非企业经营的前置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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