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如何申请在境外(含港澳)设立非金融类企业或机构
答:申请在境外(含港澳)设立非金融类企业或机构的办理程序为:属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规定的需备案的情形或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中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按备案办理。
企业--市商务委(中方协议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省商务厅(中方协议投资额等于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 –商务部(3亿美元以上)
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境内主体和境外项目简况、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对外投资设立(并购)的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已汇出资金明细
办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309室
咨询电话:020-88902183,020-88906182,020-88902206,020-8109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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